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據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進一步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構筑安全生產的“高壓線”。 嚴厲處罰重特大事故責任主體 據了解,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20萬元至2000萬元的罰款。其中,對于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明確指出,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罰款。同時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強政府監(jiān)管責任方面,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也有積極進展。其中明確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對于社會高度關注的事故調查處理問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義烏安全生產工作任重道遠 我市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設施投入、管理水平等各有不同。 近年來,我市圍繞“壓事故、除隱患、強基礎、促和諧”這一主線,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一手抓隱患排查治理,一手抓宣傳培訓教育,著力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據了解,自2008年“2·15”、“5·21”兩起火災事故之后,我市全力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安全生產形勢逐漸穩(wěn)定好轉,至今未發(fā)生群死群傷及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各項指標實現“五年五降”,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安全生產指揮部工作體系、網格化監(jiān)管模式、用電安全整治、合用場所技術改造、基層安監(jiān)隊伍建設等多項工作在全省屬首創(chuàng)或處于領先地位。 從市安委辦了解到,今年以來,我市安全生產形勢雖總體穩(wěn)定,各項指標保持在控制范圍之內,但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事故出現多發(fā)苗頭、部分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三個責任的落實不平衡現象較為明顯等。有關人士表示,我市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加強事故控制、強化責任落實、深化隱患治理、嚴格執(zhí)法監(jiān)察、加強基礎建設、加強宣傳培訓等是當前及下階段的工作重點。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在即,“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更應警醒各方主體。 |
GMT+8, 2025-7-6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