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城市道路等多項審批合并辦理
市建設局認真分析辦事群眾需求,通過合并事項辦理的方式實現(xiàn)削減審批,將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等多個事項進行合并辦理。
如,某企業(yè)需要開挖城市道路時,通常涉及道路和綠化的施工,按照常規(guī),需分別申請辦理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并在申請前先向交警部門完成交通安全審核的辦理,F(xiàn)在,只需向建設局發(fā)起進行一次申請,由建設局對涉及內容進行一次集成審批,減少辦事群眾和企業(yè)多次申請辦理。
2.市政公用服務納入項目審批流程
市建設局在牽頭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把水電氣、通信、白蟻防治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集成至審批系統(tǒng)流程中。工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向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推送項目基本信息,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主動獲取項目基本信息后,上門開展服務。項目建設單位從原來的需要向不同單位分別申請辦理,改為無需單獨申請,等候上門服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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