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 08:59
下列機動車因在本市道路及居民小區(qū)長期停放,在2021年10月10日前已由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義烏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清理至停車場統(tǒng)一停放,現予以公告,請以下機動車車主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攜車輛有效資料到交警大隊處罰中心(西城路88號)處理,逾期按無主車輛予以處理。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義烏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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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網
GMT+8, 2025-8-2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