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09:48
下列機動車在2021年7月底前的交通活動中被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現予以公告。請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駕駛員、車主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交警大隊處罰中心(西城路88號)或扣留車輛強制措施憑證指定的地方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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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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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網
GMT+8, 2025-5-1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