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運豈可“一鍋燴”? 近日,我市一保潔公司因生活垃圾“一鍋燴”收運的行為,面臨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我市對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開出的首張罰單。 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執(zhí)法部門加大對轄區(qū)內垃圾分類情況巡查力度。幾天前,市執(zhí)法局北苑大隊在對農貿城水果市場開展垃圾分類專項檢查時,看到了這樣一幕:水果市場內一個個大垃圾桶已裝得滿滿的,垃圾桶邊,保潔人員正吃力地將垃圾倒入垃圾車內。 “你好!水果皮、紙箱和垃圾袋不是一類垃圾,這些已經分類的垃圾又混到一起運輸,豈不是白分類了?”執(zhí)法隊員立即上前阻止。隨后,執(zhí)法隊員找到水果市場保潔服務公司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該負責人表示:為節(jié)省人力、物力,不管是瓜果皮還是塑料袋都一起清運,確實沒做到垃圾分類。 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guī)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規(guī)定的頻次、時間運輸至規(guī)定地點,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不得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接受執(zhí)法部門處罰后,該保潔公司馬上進行整改,并加強對保潔人員的垃圾分類培訓,安排專人對市場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和清運進行監(jiān)督,以確保落實到位。 |
GMT+8, 2025-9-28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