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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公司克扣我的代收貨款去理賠,太不合理了。”日前,在義烏從事多年服裝生意的李先生來到義烏市工商局江東工商所反映,他在江東街道一家貨運公司托運貨物,而該貨運公司竟扣了4500元貨款,用作他人的賠償款,導致李先生至今未收到貨款。
11月初,廣州客商馬先生向李先生訂購了一批貨物,貨值總計為7620元。由于平時都是通過貨到付款的方式交易,李先生在通過貨運公司托運貨物時,特別交代了由該貨運公司幫忙代收貨款。貨運公司老板滿口答應,但需要收取一定的代收費用。11月中旬,貨物送達廣州。馬先生也按照事先約定帶著現(xiàn)金,來到該貨運公司的廣州站點取貨并支付了貨款。
11月底,李先生來到貨運公司結算貨款,貨運公司老板稱:“馬先生只支付了3120元錢,另外的4500元錢沒有給!薄安粫,我和馬先生的合作一向很愉快,他不可能不付清貨款的!崩钕壬斨涍\公司老板的面,撥打了馬先生的電話詢問原因。
“你的貨款我已經(jīng)支付了,但其中4500元錢我又扣了回來,因為此前貨運公司替我送貨,弄壞了好幾件。他們答應賠償,我就從貨款里扣下了4500元錢,但這與你的貨款無關!瘪R先生為了證明自己所說屬實,還專門發(fā)來一份貨運公司的賠償單。了解事情真相后,李先生一氣之下來到江東工商所投訴。
工商人員隨即聯(lián)系了貨運公司老板。在調解現(xiàn)場,貨運公司老板一開始還百般抵賴,稱支付3120元貨款是李先生跟馬先生商量過的,和他沒有關系?吹截涍\公司老板的態(tài)度,工商人員將馬先生傳過來的賠償單擺在他的面前,并打通了馬先生的電話。電話里,馬先生明確表示,他給貨運公司老板的現(xiàn)金為7620元,隨后扣回的4500元錢是貨運公司老板賠償給他的貨物丟失的錢,與李先生的貨款無關。在種種證據(jù)面前,貨運公司老板終于承認了扣款的事實,表示愿意將4500元剩余貨款退還給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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