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頭城里,男子伸手去摸女服務員的大腿,女服務員堅決不從。雙方由此發(fā)生糾紛,最終引發(fā)故意傷害案。11月6日,經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湖北人盧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6月24日晚11時許,盧某與鄭某(另案處理)、盧某某(已判刑)等3人到義烏稠城街道下駱宅紫金北路某洗頭城敲背按摩。在敲背時,盧某欲摸女服務員葉某的大腿。葉某拒絕并罵了盧某幾句,雙方隨后發(fā)生糾紛。葉某趕緊叫男友駱某前來幫忙。
駱某到洗頭城后,要求盧某賠禮道歉。盧某并不理會,徑直朝前走去。葉某與駱某遂跟在3人后面,并由駱某打電話叫人。待走到某超市門口時,雙方言語不合,開始互毆。
在沖突中,鄭某踢了駱某兩腳;盧某則用拳頭打駱某的手臂,并用石塊砸其肚子;盧某某跑到現(xiàn)場附近的超市內拿來一張木質長板凳,擊打駱某頭部數(shù)次,致駱某倒地。倒地后,盧某某并沒有放手,仍持板凳繼續(xù)擊打駱某頭部,3人將駱某擊打致傷后逃離現(xiàn)場。
后經檢查,駱某被打至特重性顱腦損傷,顱腦珠網膜出血,腦內血腫,顱骨多處骨折,枕骨骨折。經法醫(yī)鑒定,駱某頭部的傷勢構成重傷,左前臂的傷勢構成輕傷。2011年10月22日,已經逃回老家湖北的盧某在“清網行動”中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審。7月12日,盧某因多次傳喚不到案,被警方在東莞某手袋廠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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