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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涉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犯罪逃犯吳某在其親屬的陪伴下到樂東縣檢察院投案自首,該院干警在了解相關情況、初步核實案情并制作自首投案筆錄后將其移交給了公安機關。
吳某所在的公司有一塊400多畝的土地長期被蔡某占用,2005年4月吳某為了“收回”該地的經(jīng)營權(quán),組織公司員工對當時還種植有香蕉的該土地進行“清場”。之后蔡某報警,樂東縣檢察院以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立案。案發(fā)后,吳某一直負案在逃。在接受制作自首投案筆錄時,吳某稱其聽說檢察機關辦案清正嚴明、辦事公道正派,遂在其家人的勸說下到樂東縣檢察院投案自首,以求從輕處理。檢察干警充分肯定了吳某能夠認識自身錯誤并勇于承擔責任的正確態(tài)度,強調(diào)其選擇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確的出路,并耐心為其闡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其進一步端正思想態(tài)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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