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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眼里,醉酒駕車是小事,殊不知它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溫床,其危害性和危險性不容忽視!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義烏市人民法院已對1322名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刑罰,平均每年多達260余人。這1322名被告人的背后就是1322個家庭,其對家庭和睦、社會和諧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樣不容忽視!
醉駕“男多女少”,發(fā)生事故占比大
從總體情況看,市人民法院受理危險駕駛案件數(shù)量居高且呈上升趨勢,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129件,2012年受理240件,2013年受理243件,2014年受理262件,2015年受理316件,2016年截至目前已審結131件,被告人達1322名。
從受理危險駕駛案件的情況來看,呈現(xiàn)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醉駕的車型,“四輪”多于“二輪”,“二輪”大多無牌無證。其中醉駕摩托車占16%,醉駕汽車占75%。其次是醉駕被告人身份狀況相對集中。從性別看,男性占98%;從職業(yè)看,經(jīng)商人員占71%;從年齡看,20歲至45歲的占87%;從戶籍所在地看,外市籍人員占83%,本市籍人員占17%;從文化程度看,初高中學歷的占66%。從以上分析可知,被告人以外市籍人員居多,且以低學歷者為主體。這當然與我市流動人口密集有關,同時與該群體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又多有飲酒習慣相關。第三是因醉駕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較大,這些危險駕駛案件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占80%以上。
危險駕駛案件多發(fā)原因分析
如今,嚴厲整治“酒駕”行為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尤其是“醉駕入刑”以來,我市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社交赴宴的流行提示用語。但仍值得我們警覺和重視的是,目前醉駕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涉酒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據(jù)分析,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點———
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我國數(shù)千年流傳下來的“酒文化”在民眾的心中根深蒂固,公務接待、職場生意、朋友聚會往往都離不開酒。一些駕駛人員前腳一出酒店,后腳就駕車上路,這是“醉駕”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缺乏。一些駕駛人員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不夠,對相關法律知識缺乏應有的了解。有的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不強,酒后駕車,冒險上路,缺乏對他人生命財產(chǎn)的尊重和關愛。
僥幸心理作祟。有些駕駛人員雖然明知醉酒駕駛是違法行為,但依然心存僥幸,認為交警未必會查到自己。有的認為自己經(jīng)驗足,駕駛技術過硬,酒后駕車不會出安全事故。在這種心理支配下,一定程度上導致醉酒駕車的惡習難以消除,也為交通安全埋下隱患。
“醉駕入刑”以來,我市公安機關一直將查處酒駕、醉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機動巡邏、設卡執(zhí)勤等多種模式上路查處。根據(jù)酒駕行為大多發(fā)生在凌晨的特點,對查處時間進行調整,經(jīng)常選取凌晨時段進行查處。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對安全造成的隱患顯而易見。由于酒精對中樞神經(jīng)的麻醉抑制作用,飲酒后駕駛人員會觸覺遲鈍、視力下降,對行車危險因素的反應時間延長、應變能力減弱,往往無法準確判斷距離、速度、方向,這些都給行車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因醉駕被刑事處罰,對個人、家庭、社會的負面影響深遠。對駕駛員本人來說,會成為一名罪犯,如果原本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要面臨被開除公職的風險。有些經(jīng)商辦企業(yè)的人員,也會因此錯失商機,使企業(yè)蒙受損失。對親人而言,也無疑是一次重創(chuàng)。因此,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生命無價,酒后禁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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