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的交通活動中被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扣留的電瓶車(3輛)汽車(1輛),逾期未接受處理的現(xiàn)予以公告。請車輛主自登報之日起10日內(nèi)到我局屬下各執(zhí)法大隊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報廢。暫扣摩托車、正三輪殘疾車、電瓶車、助動車、汽車的車牌號、暫扣號、棄登號如下: 北苑大隊暫扣: 汽車浙GJ2573電瓶車無電瓶30056 電瓶車無電瓶30057電瓶車30058 義烏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GMT+8, 2025-5-3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