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政通[2013]2號 為進一步增強市民的防災意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關于進行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的規(guī)定和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于5月12日進行例行性防災警報試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鳴時間 防災警報試鳴時間定于2013年5月12日15:00—15:19,其中15:00—15:03為防災警報信號,15:15—15:19為防災解除信號。 二、試鳴信號 防災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警報信號(鳴60秒、停30秒,反復二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解除信號(連續(xù)鳴響4分鐘)。 特此通告。 義烏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
GMT+8, 2025-5-12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