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政通〔2023〕4號 為進一步增強市民的防災意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關于進行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的規(guī)定和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于5月12日進行例行性警報試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鳴時間 防空防災警報試鳴時間定于2023年5月12日10:00—10:43。其中10:00—10:03試鳴防災警報信號;10:10—10:14試鳴防災解除警報信號;10:20—10:23試鳴預先警報信號;10:30—10:33試鳴空襲警報信號;10:40—10:43試鳴解除警報信號。 二、試鳴信號 防災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警報信號(鳴60秒,停30秒,反復二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解除信號(連續(xù)鳴響4分鐘)。防空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時間3分鐘);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十五遍,時間3分鐘);解除警報(連續(xù)鳴響3分鐘)。 特此通告。 義烏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
GMT+8, 2025-7-4 20:35